记账凭证和会计凭证在税法上存在区别。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的书面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填制的会计单据,需附有原始凭证方具有效力。税法中更多使用“记账凭证”这一名词,但从法律条款的保护对象来看,应理解为泛指所有具有法律效力的会计凭证。
记账凭证与会计凭证在税法上的区别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它是记账的基础,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而记账凭证,又被称为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内容归类并确定会计分录后填制的会计单据。
一、会计凭证与记账凭证的定义及作用
会计凭证:涉及经济业务的记录、证明及法律责任。它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获取或填制的,用以证明业务发生的情况;而记账凭证则是基于原始凭证,由会计人员编制,用以确定会计分录。
二、两者的法律地位与效力
单独的记账凭证只是会计人员做账时的分录记录,真正具备完整法律效力的会计凭证是当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相结合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而不仅仅是“记账凭证”。刑法中关于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的处罚,也强调了“会计凭证”的整体性。
三、税法中的使用名词
在现行的《税收征管法》中,虽然多次使用“记账凭证”这一名词,但从其上下文及保护对象来看,其实指的是“会计凭证”。这体现了在税法领域,对于经济业务的记录与证明,更强调其整体性与完整性。
四、结论
虽然记账凭证是会计凭证的一部分,但在税法领域,更强调会计凭证的整体性和完整性。在理解和应用相关法规时,应明确区分两者的概念与内涵,确保经济业务的准确记录与合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