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申请设立分公司需要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表身份证复印、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以及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这些文件需齐全并符合要求,以便成功开立分公司。
如何开立分公司
当纳税人有意申请设立分公司时,需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商部门递交一系列文件,以完成登记流程。以下是所需提交的文件清单:
1. 公司登记申请书
公司法定代表人需签署《分公司登记申请书》。这是设立分公司的关键步骤,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公司章程复印件
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以证明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运营规则。
3. 授权委托书
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并附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确保代理人的合法性和权限。
4.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公司合法经营的凭证。
5. 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提交分公司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证明分公司的经营地点。
6. 分公司负责人文件及身份证明
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证明分公司管理层的任职资格。
为满足上述要求,请确保提交的文件完整、真实、合法。完成所有流程后,分公司即可正式开始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