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进项发票360天认证抵扣期限。这意味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特定类型的发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进行认证确认。这一变化为纳税人提供了更灵活的时间安排,有助于优化财务管理流程。
发票的可抵扣期限核算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特定发票类型进行了抵扣期限的调整。以下是具体的核算方法:
一、取消360天认证抵扣期限
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受到360日内认证确认的限制。这一变革为纳税人提供了更为灵活的抵扣时间窗口。
二、具体变化内容
1. 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是新开具还是之前开具但尚未认证的,自2020年3月1日起,不再受360天认证期限的限制。
2.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同样取消了之前的认证时间限制。
3.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纳入了取消抵扣期限的范围。
三、保持原有借贷分录格式
对于会计处理,依然按照原有的借贷分录格式进行记账,只是在抵扣期限上进行了调整。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进行账务处理,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内容阐述,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