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收入时,主要采用三种方法: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其中,净资产核定法是根据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类比法则是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或同类行业企业的股权转让收入来核定。当这些方法存在困难时,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摘要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个人转让股权时,税务机关会采用特定的方法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方法如下: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会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来核定。当被投资企业的特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等,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时,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中介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若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税务机关可以再次参照上一次资产评估报告。
二、类比法:
1. 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收入进行核定。
2. 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的股权转让收入进行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当以上两种方法难以确定股权转让收入时,税务机关会采取其他合理的方法来核定。
为了确保核定的准确性,税务机关会依次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核定。这些方法在保证税收公平、防止税收逃避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