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9〕12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可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市场,按农产品与其他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是否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贸市场房产税优惠政策详解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的规定,以下是关于农贸市场房产税优惠政策的详细解释。
一、优惠政策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征免细则
对于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根据其使用的房产和土地中,农产品与其他产品的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来确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免。
具体要求:
1. 文章的润色旨在清晰表达原文意思,不改变原意。
2. 不得删减文章中的信息。
3. 第一段需控制在200字以内。
4. 使用段落、小标题、加粗等格式以优化阅读体验。
5. 不得使用推测性的语句,如“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推测”。
6. 避免使用“总结”、“总之”等总结性词汇。
7. 不需添加如“按照要求”等前缀。
按照以上指导,对原文进行润色,保持原意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