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不再需要分两年抵扣。此前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一政策变化简化了纳税流程,方便了企业核算。
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抵扣政策详解
自2019年4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关于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抵扣政策有了新的调整。在此之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中关于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分两年抵扣的做法,已经停止执行。
具体来说,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需要分为两年进行抵扣。这一政策的调整,为纳税人带来了更为便利的税务处理方式。对于之前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可以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这一调整简化了税务流程,减轻了企业的税务负担,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关于增值税抵扣的调整内容
公告明确指出,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再执行原规定中关于分两年抵扣进项税额的做法。这意味着,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时,可以一次性抵扣相应的增值税额,无需再按照过去的政策分两年进行抵扣。这一调整简化了税务处理手续,为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二、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对于在调整前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公告也给出了明确的处理方式。企业可以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将这些待抵扣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这一规定确保了企业能够顺利过渡,减轻了企业的税务压力。
以上内容,均基于官方公告的具体规定,旨在准确传达增值税抵扣政策的新变化,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税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