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个人所得税一般在取得收入地缴纳。如果未在当地缴纳,可回户籍所在地申报缴纳。对于派遣员工,如果派遣方和用工单位都支付薪资,双方都是扣缴义务人,个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只有一方支付薪资的,支付方为扣缴义务人,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职工异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说明
员工个人所得税通常在取得收入的当地进行缴纳。若在当地未进行缴纳,员工可返回户籍所在地申报并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中国移动税收专项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稽便函[2008]115号)的规定,对于派遣员工的个税缴纳,有以下两种情况:
1. 派遣方和用工单位都支付薪资的情况:
双方都是扣缴义务人,需按规定扣缴税款。
个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2. 只有一方支付薪资的情况:
支付方即为扣缴义务人,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派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具体规定如下:
如果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派遣方和用工单位均支付了薪资,那么双方都有义务扣缴该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员工个人也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若只有一方支付薪资,则支付方为扣缴义务人,需代扣代缴该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异地工作的职工,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的税务规定,确保个人税务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