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减税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此外,国务院还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在以下特定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可以得到减免。关于减免的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行规定,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些情况包括:
一、特定人群减免
1. 残疾人士:持有有效残疾证明的个体,其所得可以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2. 孤老人员:对于孤独无依靠的老人,其所得也可以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待遇。
3. 烈属:对于烈士的家属,其所得同样享有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权益。
二、自然灾害减免
当个人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重大损失时,其所得在特定时期内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减税情形
国务院有权规定其他减税情形,这些情形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具体的减税政策和规定幅度,依据国家税收政策和相关法规进行制定。
以上各项减免政策的实施,旨在照顾社会弱势群体,减轻其生活压力,同时体现国家对特定群体的关怀与支持。相关减免幅度和期限依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合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