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的基金分红收益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基金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等,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基金分红收益是否免税
投资基金的收益在税收方面确实存在特定的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的规定,对于基金获得的收益,有以下重要内容:
一、个人投资者的基金差价收入
对于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现行政策下,尚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暂不征收。
二、基金获得的股票股息、红利及债券利息
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由支付方(如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三、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对于投资者(不论是个人还是机构)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不论是股票买卖的差价还是基金分红,都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为投资者提供了相对宽松的税收环境,鼓励了更多的资金进入基金市场。
以上内容,基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文的规定,为投资者提供了明确的税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