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电池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需要征收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此外,外购电池、涂料进行再包装或仅贴商标的行为也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这一政策旨在促进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电池与涂料消费税征收通知
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5〕16号文件,关于电池与涂料的消费税征收事宜已作出明确规定。现将主要内容阐述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环节
电池与涂料已被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该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具体税目注释可参见附件。
二、关于电池与涂料的具体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5号规定,对于外购的电池与涂料,若进行大包装改小包装或仅贴商标而不经加工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
三、强调事项
在此强调,相关企业与个人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希望各方积极配合,共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原文表述,未作任何删减与改动。各相关单位与个人应准确理解并遵循相关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