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单证备案要求: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货物出口后15天内,需将外贸购货合同、出口货物明细单、装货单和运输单据等原件或复印件备案。备案单证应存放保管,保存期至少5年。如无法备案原件,可提供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这些备案单证是为了备税务机关核查。
出口货物单证备案要求
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必须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对出口货物单证进行备案,以供税务机关核查。备案单证包括以下几项:
一、购销合同类单证
1. 外贸企业的购货合同。
2. 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基于此合同的所有补充协议。
二、货物明细单
出口货物明细单,也被称为货物出运分析单或信用证分析单,是出口货物的关键清单。
三、装货单与运输单据
1. 出口货物装货单,常被称为“关单”。
2. 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等,由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单证备案的具体要求:
备案单证需由出口企业妥善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
单证的保存期限为5年。
备案的单证应为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交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所述的各项单证备案是出口企业的必要义务,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单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