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107条规定,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可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所得税抵免政策。会计处理时,企业需将抵免后的应纳所得税额记入“所得税”科目,并将应交税金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实际缴纳时,再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此政策为永久性差异处理。
投资抵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107条明确规定,针对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相关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一、关于投资抵免部分的处理
对于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按一定比例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的部分,应作为永久性差异进行处理。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记账。
二、具体会计分录操作
1. 在享受抵免后的应纳所得税额时,企业应以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2. 实际缴纳所得税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关于出租、转让设备的补交所得税处理
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规定期限内出租或转让时,应补交的所得税同样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以上会计处理规定,确保了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投资时,能够合理享受政策优惠,同时也规范了企业的会计操作,确保了税收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