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的专用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冲红。
跨月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关于作废与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税务机关的明确规定,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有以下要点需知:
一、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企业在一个月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错误,且尚未进行认证,可以直接选择作废。但一旦发票被认证,就不能作废,此时只能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二、已跨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已经跨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是否认证,都不能直接作废。此时,企业需选择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进行冲减。
具体规定如下:
1. 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发票未认证,也已经超过当月,不能直接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
2. 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企业在处理跨月专用发票时,应当明确上述规定,合理选择处理方式,确保合规操作。同时,对于已经开具的发票,应妥善保管,避免发生错误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