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视为免税收入。这些组织需依法登记,从事公益或非营活动,收入需用于公益或非营事业,财产不得用于分配,注销后的剩余财产也需用于公益或非营目的。非营利组织从事的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一般不包括在免税范围内,但可能有特殊情况。具体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
非营利组织收入纳税指南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所取得的收入享有免税待遇。这些非营利组织需满足一系列条件,以确保其公益或非营利的性质。
一、组织基本条件
非营利组织必须:
1. 依法完成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2. 主要从事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
3. 所得收入,除合理的支出外,需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章程规定的公益或非营事业。
二、财产使用与分配规定
非营利组织的财产及其产生的收益不得用于分配。组织注销后,剩余财产应继续用于公益事业或非营利目的,或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性质相似的组织,并公开告知社会。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任何权利。
三、工作人员与财务规定
非营利组织需控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不得变相分配组织财产。这些规定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非营利组织认定管理办法中详细阐述。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并不包括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得的收入,除非得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特别规定。这一指南旨在帮助非营利组织明确纳税义务,确保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