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权益法计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在股权实际交易前不需要交所得税。只有在股权实际交易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才为免税收入。此外,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收益会计与税收存在差异,需要进行调整。
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与所得税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投资收益在股权实际交易前是不需要交所得税的。这是基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操作指南》(中税协发[2011]108号)中的相关规定。在该指南的第七条第十八项明确规定,除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损益外的持有收益差异事项,需在“收入类调整项目—其他”中进行调整。
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权益法下,投资者对其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其拥有的权益进行核算。这种核算方式下的投资收益,并不需要立即交纳所得税。只有在股权实际完成交易后,再依法纳税。
相关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意味着,在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享受到免税的待遇。
采用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在股权实际交易前是不需要交所得税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的法规和政策来进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