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资产损失扣除不需要鉴证报告。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时,只需填报相关表格,不再需要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此外,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也不再需要留存备查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书面申明和相关材料。
固定资产资产损失扣除的鉴证报告要求
关于固定资产资产损失扣除是否需要鉴证报告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企业在进行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时,并不强制要求提供鉴证报告。
一、自行申报扣除制度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资产损失扣除时,仅需填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无需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这些资料由企业自行留存备查。这一政策的依据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资产损失真实性的保障
企业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生的资产损失不再需要留存备查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由企业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和相关材料。这一变化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
以上信息均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公告,企业在操作时应确保符合相关税务规定,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税务人员。
企业在进行资产损失申报时,应注意完善相关材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备税务部门后续核查。同时,对于资产损失的处理,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资产损失的真实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