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注销时,若加计抵减政策已到期,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将停止抵减,不再处理。无论结余是正数还是负数,均适用此规定。这一规定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六)项。
纳税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处理操作详解
纳税人在注销过程中,对于结余的加计抵减额,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可不做专门处理。
加计抵减政策的具体规定
公告的第七条第(六)项明确指出,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继续计提加计抵减额,已存在的结余抵减额也将停止抵减。这一规定为纳税人注销时加计抵减额的处理提供了明确指导。
注销时的具体操作
在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前,若纳税人决定进行注销,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同样遵循上述规定,无需进行额外处理。这里的加计抵减额的结余,无论是正数还是负数,均按照此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在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公告的规定操作,确保合规注销。
2. 加计抵减额的处理是注销环节的一部分,纳税人需关注相关细节,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
在处理纳税注销时,对于加计抵减额的结余部分,纳税人无需过于担心。只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即可。(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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