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以下情形需要办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一是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并申请退税,包括未足额扣除各项费用、未享受税收优惠等;二是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金额超过400元,如合并后税率提高导致预缴税款不足等情形。
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税法规定,以下情形需要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预缴税款与应纳税额差异情形
1. 年度收入不足与预缴税款过高情形
情形描述:
在2020年度,如果个人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经预缴了个人所得税;或者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其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那么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细节解读:
预缴税款时,若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相关费用(如减除费用、专项扣除等),以及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也需办理汇算。
二、年度收入超过一定金额且需补税较多情形
情形描述:
对于在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并且需要补税的金额在400元以上,特别是取得两处及以上的综合所得,合并后导致已预缴税款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的纳税人,也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细节解读:
这些规定确保了税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确保每位纳税人都按照其实际所得进行缴税。
合理的税务规划对于每位纳税人来说都是重要的,确保自己的税务事务得到妥善处理,避免不必要的税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