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规定,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为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乘以1%,再减去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如计算结果为负数,应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这一政策为金融企业提供了贷款损失准备的核算依据。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及核算方法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最新公告(公告2019年第86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了明确规定。以下为详细核算方法:
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核算公式
金融企业当年准予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1. 计算公式概述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 本年末特定贷款资产余额 × 提取比例 - 上年末已税前扣除的余额。其中,提取比例为1%。若计算结果出现负数,则相应调增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 公式详解
(1)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此部分代表金融企业年度末的贷款资产总额,是计算准备金的基础。
(2)提取比例:根据政策规定,提取比例为1%,金融企业据此计算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3-)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此部分代表以往年度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累积余额。
注意事项:
金融企业在应用上述公式时,应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任何偏差或误解都可能影响企业的税务处理及财务状态。特别是在处理“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时,要确保资产分类的准确性及计提比例的合规性。对于公式计算中出现的负数情况,企业需相应调整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