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财税〔2017〕18号通知,企业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的政策有所调整。原先只有工商注册三年内且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可以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在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的企业都可以享受免征优惠。这意味着更多企业将能够受益,减轻就业成本。
企业如何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的规定,针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有所调整,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优惠。
一、扩大免征范围
原先,只有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才能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在,这一范围已经扩大,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这意味着更多的企业将被纳入免征范围,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二、具体优惠细节
对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在剩余时期内均可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一政策的调整,无疑为这些企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优惠,鼓励其更好地关注和发展核心业务。
企业应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以减轻自身负担,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和支持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企业也应当关注自身的长远发展,积极为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