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采用出包方式建造厂房的企业,若是一般纳税人并取得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正常抵扣。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再分两年抵扣,此前未抵扣完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项规定简化了纳税流程,企业可更便捷地处理厂房建造相关的税务问题。
出包方式建造的厂房进项税抵扣处理
对于采用出包方式建造厂房的企业,其进项税额的处理需依据相关税收政策。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并取得专用发票,则可正常进行抵扣。
自2019年4月1日起,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对于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不再分为两年进行抵扣。此政策调整简化了税务处理流程,减轻了企业的税务负担。
对于在此之前按照旧政策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可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直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一变化为企业提供了更为便捷的税务处理方式。
一、出包方式建造厂房的进项税正常抵扣
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专用发票后,可正常进行进项税抵扣。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二、新政策下的抵扣调整
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再分两年抵扣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
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处理
对于之前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或相应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税务处理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建议企业在处理相关税务事宜时,咨询专业税务人员以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