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企业年金在缴纳个税时,个人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分期领取或一次性领取的情况,有不同减计和分摊规定。领取人需按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个税缴纳指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规定如下:
一、基本规定
1. 个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需按照相应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若年金是按年或按季领取,则平均分摊到每月计算税额。
二、特殊情况的税务处理
1. 对于在本通知实施前开始缴付年金,而在实施后领取的情况,允许从领取的年金中减去已缴付并已经缴纳个税的部分,对余额进行征税。若个人分期领取年金,可按照实施前缴付金额占全部缴费的比例减计应纳税所得额。
2. 对于个人因出境定居或死亡后一次性领取的年金,允许将一次性领取的资金按12个月分摊,每月分摊额需按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具体实施细则
1. 个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其年金领取应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不论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领取,都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分期领取年金税务处理:对于分期领取的情况,个人可依据实施前缴付年金的比例申请减计应纳税所得额,以减轻税务负担。
3.特殊情况下的税务减免:对于因特定原因(如出境定居、死亡)而一次性领取年金的个人,可以按照通知规定的方式分摊并计算税额,以合理减轻其税务压力。
务必确保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遵循相关法规,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