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的纳税规定包括:销售自己未抵扣过进项的固定资产,可选择减按2%征收率计征增值税,不得开具专票;若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可按3%征收率纳税并开具专票;若固定资产已抵扣过进项,则按正常适用税率纳税。摘要需结合原标题和原文内容,简洁明了地表达纳税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纳税指南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若选择采用减按2%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操作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关于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对于这类资产,若选择减税政策,则按照3%的减征率纳税。但纳税人拥有选择权,可以选择不采用减税政策,而是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的常规征收率纳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对于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在销售时,一般纳税人应按照正常的适用税率进行计算并交纳增值税。
具体规定如下:
1. 对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若选择减税,则按照降低后的2%征收率纳税,期间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 纳税人可自由选择是否采用减税政策。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按照3%的征收率纳税。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对于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销售时的纳税计算则按照正常的适用税率进行,会计分录与上述类似。
请注意,在进行相关税务操作时,务必遵循税法规定,确保合规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