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固定资产购进的时点确认原则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按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固定资产购进的时点确认详解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确认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
对于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这意味着一旦收到并开具发票,该固定资产即被视为购进。
二、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
对于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此种方式允许企业根据实际收到货物的时间来确认固定资产的购进。
三、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对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购进时点则依据竣工结算时间确认。这意味着当该固定资产建造完成并经过结算后,即被视为购进。
以上规定确保了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准确性,为企业的财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企业在处理相关账务时,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