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企业通过妇联捐赠的款项不能享受税前扣除的待遇。只有公益性捐赠支出,且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捐赠,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妇联不属于公益性社会团体,因此纳税人通过妇联的捐赠不能税前扣除。
通过妇联捐赠的税务处理及注意事项
关于通过妇联捐赠的税务扣除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但这一政策仅适用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的捐赠。
妇女联合会并不符合上述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条件。而且,根据《关于公布2008年度至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09〕85号),妇联并未被列入其中。纳税人通过妇联进行的捐赠,是不能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的。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明确指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特定比例内,是可以扣除的。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企业进行社会公益捐赠。
二、公益性捐赠的具体条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了何为公益性捐赠,并要求这些捐赠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而妇女联合会并不符合这一条件。
三、妇联并未列入税收优惠名单
根据财税〔2009〕85号通知,获得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中并未包含妇联。这意味着,通过妇联进行的捐赠并不能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企业在通过妇联进行捐赠时,应当注意其税务处理并不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建议企业在捐赠前,详细了解相关法规,确保捐赠行为符合税收优惠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