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行政划拨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账务处理,新准则下按公允价值入账。有凭证按凭证金额,无凭证按市场价或名义价格计量。取得时计入无形资产和递延收益,分摊到使用寿命内。房地产企业应计入开发成本。支付的土地相关费用如属正常施工必需,应计入资产成本。
行政划拨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账务处理详解
对于通过行政划拨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在新准则下,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入账处理。
凭证与公允价值的关系
若您持有相关凭证,且凭证上列明的金额与公允价值相差不大,可以依据凭证所列金额进行入账。若凭证未注明价值或者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存在较大差异,但存在活跃市场,应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依据。若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则按名义价格计量。
会计处理流程
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
贷:递延收益
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需要平均分摊递延收益,并计入当期收益。
名义金额计量与政府补助
对于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取得时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土地征用费、迁移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若属于正常的施工所需程序,应当计入该资产的成本中。
特别提醒房地产企业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应计入“无形资产”科目,而是应当计入“开发成本”科目。这一处理符合会计的特定行业规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确保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行业规定,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