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投资收益的计算方式是通过出售时的公允价值减去初始入账金额,加上公允价值变动余额,并可能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量以公允价值为基础,持有期间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的差额也是投资收益的一部分。
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的投资收益确认详解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处置时,其投资收益的计算公式为:投资收益 = 出售时的公允价值 - 初始入账金额 + 公允价值变动余额(如有) -(或)+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此类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且其变动会记入当期损益。
一、取得时的计量
在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时,需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的交易费用会被记入“投资收益”的借方。
二、持有期间的收益
在持有这类资产期间,所获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被确认为“投资收益”,并记入贷方。
三、处置时的投资收益确认
当交易性金融资产被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的差额,即为投资收益。同时,需要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1.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贷:银行存款等
借: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2. 持有期间收益:
借:银行存款等
贷:投资收益(利息或现金股利)
3.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收到的金额)
借或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借或贷:投资收益(差额部分)
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调整金额)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原文意思表述,未进行任何删减,并保持了原文的借贷分录格式。通过合理的段落和小标题安排,旨在更清晰地展示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投资收益的确认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