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应视同内销处理,将出口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不计算应收的退税款。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和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需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法定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等计算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出口免税和退税率为零的处理方式如下:
对于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应视同内销业务进行处理。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财务处理:
1. 将出口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不计算应收的退税款。此举旨在以实际收入反映出口业务的收益情况。
二、计算销项税额:
1.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其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格 × 外汇人民币牌价 ÷ (1 + 法定增值税税率) × 法定增值税税率。
2. 对于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格 × 外汇人民币牌价) ÷ (1 + 征收率) × 征收率。这种计算方式考虑了不同贸易方式和纳税人的差异,更为精确。
具体分录处理如下:
1. 出口货物收入确认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计算销项税额时:
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对应退税款的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前述公式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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