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开办公司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个体创业的退伍军人,在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三年内,可按照一定限额减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雇佣退伍军人,也可享受相应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这些优惠政策有助于退伍军人顺利创办公司,促进就业。
退伍军人开办公司及雇佣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详解
退伍军人创办公司虽在税收方面相对少一些优惠,但在个体创业方面却享有明确的税收减免政策。根据财税[2019]21号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当月起,三年内可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优惠。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企业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可享受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招用退役士兵的企业,在三年内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该标准最高可上浮50%。
一、个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以下要点需关注:
1. 优惠期限: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后的三年内。
2. 优惠内容:减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 限额标准: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最高可上浮20%。
二、企业雇佣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满足以下条件,可享受税收减免:
1. 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 优惠内容:减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4. 定额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可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上浮50%。
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需注明退役军人身份并留存相关证件备查。
2. 企业招用的退役士兵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减免税额需按月换算。
3. 本通知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规定如财税[2017]46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退伍军人更好地了解相关税收政策,为创业就业提供明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