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规定,残保金的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包括用人单位在编人员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季节性用工需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劳务派遣用工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需按照这些规定确定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残保金的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确认方式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确认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职职工定义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指的是在编人员或者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这意味着季节性用工应被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准确反映其实际在岗时间。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计算
对于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单位,应将派遣员工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这一规定确保了各类用工形式的平等对待,保障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与使用管理的公平性。
具体确认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时,用人单位需依据上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统计和核算。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残保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