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应付职工薪酬中的某些福利费项目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来说,超出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和补助,以及为单位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等非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都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在发放福利费时需注意税务规定,确保合规操作。
福利费计征个税的相关说明
一、应付职工薪酬概述
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其中详细分类包括“工资”、“职工福利”等多个项目。
二、员工福利与个税计征
关于员工福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的规定,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而应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1. 福利费的具体计征范围
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三、明确规定
企业需要明确,在支付员工福利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税务规定,确保合规操作,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导致的税务风险。
以上内容,要求企业在处理职工福利费时,必须明确哪些福利费用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确保企业的财务处理既合法又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