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于这样的企业,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规定及其他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国家对其给予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针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有特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限制。
对于这类企业,如果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将享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并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300万元,则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
此类企业需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这是国家针对其规模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3.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在此范围内的企业,更能体现出其微型、小型的特性。
这些优惠政策不仅鼓励了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也为其减轻了税收负担,有助于其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