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和《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房产作价入股的行为视同房屋买卖,需要缴纳契税。契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单位和个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等。
房产作价入股需缴纳契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的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的行为,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房屋买卖,对此类行为征收契税。
二、《契税暂行条例》明确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承受的单位和个人都被视为契税的纳税人,需要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条例中所称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包括: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 土地使用权转让,这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3. 房屋买卖。
4. 房屋赠与。
5. 房屋交换。
具体来说,当房产作为价值入股时,等同于发生了房屋权属的转移,因此需按照相关法规缴纳契税。此规定确保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也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