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高科技术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处理方式是,依法申请取得前的研发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而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注册费、律师费等。此外,财企[2007]194号规定了研发费用的具体涵盖内容,包括直接消耗的材料、人员工资、设备折旧或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等。这些费用在核算时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高科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的确认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对于高科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无形资产的成本确定
对于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应包括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二、研发过程的费用处理
1. 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的租金和借款费用等,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 研发费用包括多个方面,如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动力费用,在职研发人员的各类人工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或租赁费用,以及软件、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等。三、具体费用项目
1. 包括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各项费用。
2.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等费用,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
3. 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支付的费用。
4.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研发人员培训等。
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研发支出账户及相关明细账户
贷:现金/银行存款账户及相关支出账户
以上为高科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的确认处理要点,企业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会计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