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阐述了贷款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流程,包括多个环节的会计操作。
贷款的会计核算与账务处理
贷款业务的核算始于其初始计量。在贷款发放时,会计分录如下:
一、初始计量
借:贷款—本金(贷款合同规定的本金金额)
借(或贷):利息调整(差额)
贷:吸收存款/存放中央款项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二、后续计量
1. 确认贷款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贷: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借(或贷):贷款—利息调整(差额)
当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时,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 收到贷款利息:
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款项/存放同业
贷:应收利息
3. 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贷款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同时,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利息调整(或借记)及应收利息(若存在)
4. 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
基于摊余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此时,将应收利息进行表外登记。
5. 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处理: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同时,转销表外登记的应收未收利息。
6.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回收处理:
借:贷款—已减值(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
借:吸收存款/存放同业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贷款损失准备及贷款—已减值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以上分录格式严格按照贷款会计核实的标准流程进行描述,保持原意不变,对原文进行了润色,并合理使用了段落和小标题等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