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部门的公告,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但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在此日期之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将不再有效。因此,持有旧版发票的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以免过期失效。
关于旧版发票监制章使用时效的公告解读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具体规定,在税务机构改革完成后,启用了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在这一变革过程中,对于之前已经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给予了特定的使用时间延续。
一、关于旧版税收票证和发票的使用期限
对于在税务机构改革前,即2018年12月31日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可以继续使用。这意味着在此日期之前,这些旧版税收票证和发票仍然有效。
二、新版税收票证和发票监制章的使用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的新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标志着税收工作的新阶段。对于由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其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表明了新印制税收票证的使用规则。
三、旧版监制章发票的使用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8年12月31日起,旧版监制章的发票将不再可以使用。这一规定标志着税收工作进入新的时期,要求纳税人使用更新、更规范的发票。
希望广大纳税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