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收入时,需要同时确认成本,即结转成本。在销售过程中,按商品销售的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不同销售方式下,如分期收款销售、代销商品、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订货销售等,结转成本的方式和时间也有所不同。总之,在确认收入的同时,需要正确结转成本。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结转成本
确认收入时,必须同时确认成本。当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确认本期实现的营业收入。具体的账务处理为: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对于不同销售方式下的成本结转:
1. 分期收款销售: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2. 代销商品确认收入:
视同买断方式
当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的销售与委托方直接销售无实质区别时,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
收取手续费方式
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受托方销售商品后,按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确认收入。
3.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购买方在接受交货、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一般不应确认收入。但如果安装程序简单或检验为合同价格确定必须进行的程序,则可在商品发出或装运时确认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单独设置“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
4. 订货销售:在商品交付给购买方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根据上述原则,在实现营业收入时,需进行相应的借贷分录处理。同时,在结转销售成本时,也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