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的实际利润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关联。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年度收入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等各项扣除后的余额,用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而实际利润额则用于预缴申报,企业根据月度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与利润之间的关联
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实际利润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在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及各项扣除后,还需考虑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所得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这体现了企业所得税与企业的年度利润之间的紧密联系。年度利润的计算过程中,已经涉及到了税收的扣除和计算。
实际利润额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指出,企业在按照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以月度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额为基础进行预缴。这表明,实际利润额是企业在特定时间段内,经过一系列经济交易后所实现的真实盈利,这一盈利状况将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预缴。
应纳税所得额与年度概念
“应纳税所得额”主要在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使用,是一个年度性的重要指标。企业在年度结束时,需要对全年的收入、支出、利润等进行总结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与企业的利润密切相关。企业的实际利润额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而应纳税所得额则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两者之间的关系体现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税收与利润分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