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每个纳税年度只能使用一次。对于其他名目的奖金,需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税。若在同一月份从两个单位获得年终奖,可合并计征个税。若不在同一个月,只能选择一个月份的年终奖使用特殊计税办法,另一月份的年终奖则需作为当月收入补交个税。
关于多处年终奖个税申报的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办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对于年终奖的个税申报,有以下重要指导原则: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个纳税人仅可采用一次特定计税办法。对于雇员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外的其他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等,需与当月工资合并,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两处任职的年终奖处理
若个人同时在两个单位任职,且同一月份内收到年终奖,可将两处同月份的年终奖合并,按照国税发〔2005〕9号的计税办法进行申报。
三、不同月份年终奖的处理
若年终奖不属于同一个月份,纳税人仅可选择一个月份的年终奖按照国税发〔2005〕9号的计税办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另一月份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则需作为当月收入补交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个税申报操作,建议纳税人结合实际情况,遵循税法规定,确保合规申报。在涉及税务事务时,建议咨询专业税务人员或机构,以确保个人权益和税务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