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业务中,销售方应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可冲减旧货物收购价格。购买方需支付新商品差价和旧商品折价,总额相当于新商品含税公平市价。旧商品处理方式多样,但购买方一般将其视为存货管理,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无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财税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以旧换新业务购买方的财税处理
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应遵循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不得冲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销售货物与有偿收购旧货是两个独立业务活动,彼此不能相互抵减。购买方支付的货币金额与旧商品的折价总和应相当于新商品的含税公平市价。
对于财税处理,购买方应基于旧商品的折价和支付的差价来确定含税销售收入,并依据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售收入。
当销售方回收旧商品后,旧商品的处理方式多样:
一、旧商品的销售与处理
1. 销售方可将旧商品销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单位。
2. 作为资源回收利用,将旧商品进行再次利用。
3. 为减少环境污染,例如旧电池等,企业会回收后进行综合处理。
不论哪种情况,购买方在取得旧商品后,一般先将其视为存货管理。根据不同情况,抵价金额会被计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然而,由于一般无法取得旧商品的增值税发票,因此无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账务处理方式
1. 旧商品的回收与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库存商品等
贷:其他应收款(或应付账款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针对新购货物) 贷:应付账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