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主要针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但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征税。此外,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范围的具体界定
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以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转让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关于其纳税范围的界定,具体如下:
1. 针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
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进行征税,这意味着只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转让会触发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值得注意的是,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并不在征税范围内,因为国家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在进行土地出让时并不形成转让行为。
2. 涵盖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
除了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征税,土地增值税还涵盖了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行为的征税。这意味着,当这些建筑物和附着物的产权随土地一同转让时,也会产生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3. 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还界定为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进行征税。对于以继承、赠与等方式进行的无偿转让行为,并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范围明确界定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转让行为以及有偿转让的房地产进行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