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竣工决算报表、相关合同和凭证等。税务中介机构审核的项目还需提交签证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收到资料后,会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具体期限由各地税务机关确定。
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提供的资料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
这部分应详细阐述项目的立项、用地、开发、销售等全过程,包括关联方交易、融资情况及税款缴纳事项。同时,也要涵盖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二、相关证明资料
1. 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展示项目的财务结算情况。
2. 土地使用权相关凭证,如地价款支付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 与房地产转让收入、成本有关的证明资料,如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及预售许可证等。若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的项目记账凭证,纳税人应提供其复印件。
三、税务中介机构审核资料
对于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的清算项目,还需提交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签证报告》。
四、受理与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提交的清算资料后,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受理与审核。对于不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具体期限由各级税务机关确定。一旦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清算申请,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纳税人不得撤销申请。
纳税人在准备和提交资料时,应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