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确认银行卡透支坏账需要的材料分为四类。包括持卡人和担保人破产、死亡或失踪的情况,以及经诉讼或仲裁并强制执行后仍未收回的款项,还有因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关闭的金融企业。每类情况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法院破产证明、资产清偿证明、死亡或失踪证明、诉讼判决书、仲裁书、有关部门批准关闭的文件等。
金融企业银行透支确认坏账所需的四类材料
金融企业在处理符合坏账条件的银行卡透支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四类证明资产损失的材料。
一、持卡人及担保人破产情况
当持卡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其资产经过法定清偿程序后仍有未还清的款项时,应提交法院出具的破产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
二、持卡人及担保人的死亡或失踪情况
若持卡人和担保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踪,以其遗产或资产清偿后仍有未还清的款项,应提供死亡或失踪证明,以及相应的资产或遗产清偿证明。
三、经法律诉讼和强制执行的情况
对于经诉讼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仍然无法收回的款项,应提交诉讼判决书、仲裁书及强制执行证明。
四、持卡人因经营不善被关闭的情况
若持卡人和担保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经有关部门批准关闭,被县一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后,以资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款项,需提交管理部门批准关闭的文件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以上所提交的材料是金融企业确认坏账的必要依据,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金融企业的财务处理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