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其他收入主要包括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需依法取得并上缴财政。
行政单位收入构成详解
行政单位收入主要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获得的资金支持。
其他收入科目主要内容
1. 罚没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这些资金主要来源于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2. 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单位因提供公共服务或特定行政许可而收取的费用。
3. 政府性基金:基于特定政策或项目,政府收取的专项资金。
4. 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行政单位在处置其拥有的国有资产时获得的收入。
5. 出租出借收入:行政单位通过出租资产或提供借款获得的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收入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并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事业单位收入构成
1. 财政补助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获得的各种财政拨款,非同级财政部门的拨款应计入其他收入或事业收入。
2.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因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其中,应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而由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则计入事业收入。
以上内容,明确了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的收入来源与构成,为理解其财务运作提供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