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没有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扣税凭证,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没有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限制。但对于之前开具的凭证,若符合规定条件,仍可按照相关公告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期限详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是没有期限的。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取得自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不再受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限制。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需通过本省市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对于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虽然可能已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但在符合特定条件下,纳税人仍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具体的规定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等。
一、对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无需受抵扣期限限制。
二、对于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在符合公告的条件下,仍可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通过这样的解释和分类,纳税人可以更清晰地了解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规定,从而更好地进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