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记账需要遵循一系列规则,包括根据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等。同时规定书写要求、使用墨水颜色、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的情形,以及顺序连续登记、结出余额、过次承前的方法等。
手工记账的规则
一、基础记账原则
根据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有序地登记会计账簿。在登记过程中,需确保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内容、金额等信息准确无误地记入账簿。对于凭证中的疑问,可向填制凭证的人员咨询。若认为凭证处理有误,应及时向会计主管反映,遵循其决策进行更改或照登。
二、账簿登记时效性
总账可定期三五天登记一次,而明细账的登记应更为频繁,特别是库存明细账,在进货时先记账,物料再入库。日记账和债权债务明细账需每日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结束应核对余额。
三、明确记账符号
记账完毕后,需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已登账的符号。在凭证上设置专门栏目以标明记账状态,防止重复或遗漏。
四、书写规范
书写时,文字和数字应留有适当空格,一般占格距的1/2,便于更正错误和查账。
五、墨水使用规定
登记账簿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复写账簿除外)或铅笔。
六、红墨水的使用
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使用红墨水记账: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在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其他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情况。
七、连续顺序登记
账簿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或隔页。如发生空白,应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并注明原因,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
八、余额与结账
月、季、年度结束时,需办理结账,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或“本年合计”,并在适当位置划红线以区分不同期间。有余额的账户,应在“借或贷”栏注明余额方向,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需逐日结出余额。
九、承前启后
每一账页登记完毕转入下一页时,应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有两种方法标注“过次页”和“承前页”:一是在本页末结出数并过次页;二是仅在次页开始处承前页数。确保账务记录的连续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