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地产公司和建筑公司发生的临时设施摊销的账务处理,房地产公司可将临时设施的摊销额记入开发成本,并贷记累计折旧;建筑公司则可将摊销额记入工程施工的间接费用,同样贷记累计折旧。这样的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能准确反映公司的成本结构。
关于临时设施的摊销额账务处理
对于房地产公司,开发过程中产生的临时设施摊销,其账务处理方式如下:
1. 房地产公司临时设施的摊销处理:
描述: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临时设施。这些设施的摊销,对于公司而言,是一种成本支出。
账务处理:借方为开发成本,表示这一部分的支出被计入了开发房地产的成本中;贷方为累计折旧,表示临时设施的“折旧”或价值摊销。
对于建筑公司,其在施工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临时设施摊销,账务处理方式稍有不同:
2. 建筑公司施工项目临时设施的摊销处理:
描述:在建筑公司的工程施工项目中,临时设施的摊销也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处理内容。
账务处理:借方为工程施工—间接费用,表示这部分费用与工程施工直接相关;贷方仍为累计折旧,表示临时设施的价值的减少。
从上述账务处理方式可以看出,不论是房地产公司还是建筑公司,对于临时设施的摊销,都是将其视为一种成本或费用进行处理。只是在具体的会计科目上,由于行业及项目性质的不同,存在细微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