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应如何进行会计分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税务指南针 2024-12-14 14:37 浏览次数:733

发出商品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指的是已发出但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等。企业发出商品时,不能做销售处理,需等收到货款后才可确认销售。此时,会计分录为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待实际结算成本时,再做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的分录。

发出商品的会计分录处理

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企业发出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装物等,在尚未收到货款前,被视为发出商品状态。对于此类交易,我们在会计核算中需特别关注。重要的是,发出商品时,并不能直接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唯有在收到货款后,销售方可确认。

发出商品时的会计分录

当企业发出商品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这意味着,商品已从库存中移出,准备交付给客户,但尚未完成销售交易。

实际结算成本时的会计分录

当实际结算商品成本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此分录反映了企业为完成销售交易而发生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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