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物业公司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在扣除支付给自来水公司的水费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具体操作时,支付水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应交税费,收取业主水费记录现金或银行存款和主营业务收入。采取差额征税方式,不能抵扣进项,如已认证自来水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转出。
物业公司水费差额计税操作指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对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在水费收取方面采取差额计税的方法。具体操作如下:
一、支付自来水公司水费时:
1.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贷:银行存款。
此环节表示物业公司在购买自来水时所产生的成本以及相应的税费,通过银行存款进行支付。
二、收取业主自来水费时:
1.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2.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 贷:主营业务成本(扣除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
此环节反映了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水费的情况,并进行了相应的税务处理。
三、差额征税及简易计税处理:
1. 采取差额征税方式,即扣除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 不能抵扣进项,若自来水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需转出进项税。具体操作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通过以上操作,物业公司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政策,合理进行水费差额计税,确保业务合规并降低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