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工程款后,需按照工程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并预缴增值税。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需获取项目部或监理方的确认单。开票实务视甲方情况而定,有的需在付款后开票,有的则按完工进度或完工后再开票。预收款或外地施工需预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视是否先开票和合同约定而定。依据相关财税政策和实施办法进行操作。
收到工程款做账流程与要点
一、收入确认与税款预缴
关于工程款的收入确认,一般遵循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应的收入和成本。此过程中,需与项目部或监理方确认完工进度的确认单。所得税收入的产生与工程完工进度紧密相关。
二、增值税处理
对于工程款的增值税处理,存在预缴和缴纳两种情况。若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具体缴纳时间取决于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和完成时间。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有所不同。
三、开票实务
开票实务中,多数情况视甲方要求而定。有的甲方要求在付款后即刻开票,有的则按照完工进度或完工后再开票。在发票备注栏中,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的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四、会计分录处理
收到工程款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预收账款
五、政策依据
具体政策依据如下: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内容。
其中,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正确处理工程款做账,需严格遵守相关财税政策,确保会计分录准确无误,并密切关注工程进度,以确保税收与财务处理的同步进行。